商标异议
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,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申请。
服务内容:商标异议
服务地区:全国
服务时间:12个月左右
材料说明:
1.需准备资料:
a. 异议申请书;
b. 代理委托书;
C. 异议申请正文(要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);
d.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e.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。
2.需准备提供相关证据
a.广告材料,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.
b. 销售证据材料.
C.申请商标使用”的所有相关材料、照片、合同等复印件等。